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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区的建筑节能取得新突破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08/8/30

      近年来,咸宁市市区建筑节能通过配套完善地方管理规定,在建设系统内部建立健全“闭合式“管理机制,形成了工作整体合力,加大了监督管理力度,设计和施工阶段建筑节能达标率均达到95%以上。

  去年,咸宁市建委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墙体材料革新与建筑节能工作的通知》,要求建设系统各有关部门对建设项目从施工图设计审查、施工许可、工程监理、质量监督、验收备案等环节由相关部门层层把关,并由墙革部门实行全面监督,进行闭合式管理。设计单位必须按照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规范和节能技术的要求进行设计,对未经审查或不符合建筑节能设计强制性标准的,施工图审查机构不颁发审查合格证书。建工管理部门在办理项目施工许可证时,凡未经建筑节能审查通过的施工图,或未在墙革部门办理建筑节能相关手续的,不准开工建设。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建筑节能施工技术规程的要求进行施工,监理单位应按照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施工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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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于有了以上管理措施,市区建筑节能工作在市建委的全面协调和墙革与节能办的监督下,通过建设系统各相关职能部门的通力合作,层层把关,呈现出了协调运转的工作局面,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得到有效查处,建筑节能达标率迅速上升。

  据统计,上半年,咸宁市市区共有已施工的新开工工程16个,在设计和施工阶段全部达到建筑节能标准,“禁实“和”禁现“率也都达到100%,而且在全市树立了一批建筑节能示范工程。

文章来源:湖北散装水泥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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