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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石家庄严防扬尘污染 报批建设项目先交"环评"报告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08/9/27

为加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进一步改善省会的环境空气质量,推进城市“三年大变样”,日前市政府办公厅下发了《石家庄市扬尘污染综合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全市将按照“点状监督、量化管理、严格标准、责任考核”的管理手段,对建筑施工扬尘、拆迁施工扬尘、交通道路扬尘、裸露地面扬尘、堆场扬尘五类扬尘污染进行综合

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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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级以上大风不得进行土方作业

  对建筑施工扬尘,《方案》指出,建设单位向建设、规划、土地、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办理建设项目的审批手续时,应当报送环境影响报告的批准文件或登记证明,否则有关部门不得办理审批手续;遇有四级以上大风天气预报或市政府发布空气质量预警时,不得进行土方作业,同时覆网防尘;城区管线工程施工应采用顶管式施工法,不得破损路面;市区二环路内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禁止现场搅拌,水泥、石灰粉等建筑材料存放在库房内或者严密遮盖,沙、石、土方等散体材料须覆盖,场内装卸、搬倒物料应遮盖、封闭或洒水,不得凌空抛掷、抛撒。此外,《方案》还要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应设置稳固整齐的围挡,围挡高度不低于1.8米,其中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临主干道围挡高度不低于4米,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应采用彩色钢板围挡,特殊情况不能围挡的应设立隔离栏。

  对拆迁施工扬尘,要求机械拆除必须辅以持续加压洒水或喷淋措施,以抑制扬尘飞散;拆除工程完成后,垃圾渣土应在拆除后3日内清运完毕,拆除场地应在5日内设置硬质围挡,当年不能开工建设的,应采取临时绿化等措施防止扬尘,场地标明临时绿化标牌。此外,风力达4级以上时,应停止拆除作业。

  市区主干道每天洒水3次以上

  对交通道路扬尘,《方案》要求对市区及城市周边破损道路应及时修补,减轻因路面颠簸造成的物料抛撒和地面扬尘污染;加强城市道路的吸扫和冲刷,实施高效清洁的清扫作业方式。采取吸尘、洒水、清扫一体化作业方式,对于市政道路定期保洁,市区主干道每天洒水3次以上,每周冲洗一次,其他街道每天洒水一次。提高道路机械化清扫率,市区二环路以内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90%以上。四级及以上大风天气停止人工清扫作业。运输煤焦、砂石、土方、渣土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物料的车辆,应当使用封闭货箱或者采用其他方式封盖严密,按照规定线路和实践形式,避免在运输过程中因物料遗撒或泄漏而产生扬尘。

  学校裸露操场改为塑胶跑道

  对裸露地面扬尘,要求对城市裸露地面应全部绿化或硬化,对长期未能开发建设的裸地,应按照《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在实施绿化工程时,应采取围挡等降尘措施,四级以上大风天气,禁止土地平整、换土、原土过筛等作业,土地平整后,一周内要进行建植工作,土地整理工作已结束,未进行建植工程期间,要每天洒水一至两次,如遇四级以上大风天气必须及时洒水防尘或加以覆盖;植树树穴所出穴坑土,要加以整理或拍实;如遇特殊情况无法建植,穴坑土要加以覆盖,确保不扬尘。学校裸露操场应改为塑胶跑道,操场中央铺设人工草坪或硬化,操场周围采取绿化、硬化措施。

文章来源:新华网

  对堆场扬尘,要求物料输运和少量的搅拌、粉碎、筛分等作业活动应在密闭条件下进行;堆场露天装卸作业时,应采取洒水或喷淋稳定剂等抑尘措施。对于长期堆放的废弃物(电厂灰、工业粉尘、废渣、矿渣等),可在堆场表面及四周种植植物,通过植物生长来固定废弃物堆,减少风蚀起尘;对于露天堆场的坡面、场坪、路面及货运堆场,采石采矿场所等,可采取覆绿、铺装、硬化、定期喷洒抑尘剂或稳定剂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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